通知
沪奉农委(2003)92号
关于印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
现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对照预案要求迅速落实工作责任。
特此通知。
二ОО三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农业 卫生 突发事件 预案 通知
抄送:区府办综合督查科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二○○三年十月二十日印发
签发:李伯才 核稿:徐 进 校对:翁吉明
(此件共印18份)
奉贤区农业委员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预案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 “奉贤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和区农业委员会的职能,制定本预案。
二、启动条件
在本区因使用农药、兽药等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
三、组织领导
在区政府领导下,农委成立由李伯才主任任总指挥,卫永明、何文光、王桂龙、唐仁军副主任任副总指挥,农业科、畜牧水产科、蔬菜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林业署、兽医站、渔政站、水产推广站、奶管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蔬菜推广站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农业委员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见附表),下设突发事件处理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农委办公室,电话:57426513。实行平时常态、长效管理,在突发事件防范上下功夫,预案一旦启动,快速调集运力,全力投入应急处理。
四、防范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属地管理,群防群治的原则,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预案。
五、职责分工
(一) 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
责任单位:农业科、蔬菜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林业署、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蔬菜推广站
工作职责: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涉及的兽药引起的食物中毒的防范、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二)兽药引起的食物中毒
责任单位:畜牧水产科、兽医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渔政站、水产推广站、奶管站。
工作职责: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涉及的兽药引起的食物中毒的防范、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六、应急处理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农药、兽药等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同时切实做好重大传染疫情的应急处理,恢复对非典疫情等传染病疫情的监测、登记、报告制度,发现可疑病例及时滞留。凡属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报区疾病控制中心,电话:57193447;凡是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报区卫生监督所,电话:57183995、57410262。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
二ОО三年十月十四日
奉贤区农业委员会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农、林、牧、副、渔等工作的职能部门。根据市、
区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目标,强化农业系统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职能,编制农业经济发展的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快全区
农业产业化步伐,促使农业向农业现代化方向发展,全面提高全区农业生产水平;负责对各镇农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