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沪奉农委(2003)14号
关于奉贤区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的报告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根据农业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和沪水产办(2003)003号文要求,我委确定卫永明和潘顺贤二位同志为奉贤区渔业捕捞许可审核、审批签发人。
特此报告。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渔业 管理 人事 报告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三日印发
签发:李伯才 核稿:徐 进 校对:翁吉明
(此件共印4份)
奉贤区农业委员会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农、林、牧、副、渔等工作的职能部门。根据市、
区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目标,强化农业系统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职能,编制农业经济发展的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快全区
农业产业化步伐,促使农业向农业现代化方向发展,全面提高全区农业生产水平;负责对各镇农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