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沪奉农委(2001)02号
关于印发《奉贤区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及时公正地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信访条例》、《农业部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及奉府(2000)13号《关于印发<奉贤县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了《奉贤区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在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
二OO一年九月十八日
附:《奉贤区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
主题词:渔业 污染事故 处理规定 通知
抄送:区人民政府 朱嘉骏副区长 俞凯丰副区长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一年十月十五日印发
签发:蒋永石 会签:阮忠隋 核稿:金 昕 校对:金 昕
(此件共印105份)
奉贤区农业委员会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农、林、牧、副、渔等工作的职能部门。根据市、
区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目标,强化农业系统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职能,编制农业经济发展的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快全区
农业产业化步伐,促使农业向农业现代化方向发展,全面提高全区农业生产水平;负责对各镇农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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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奉贤区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奉贤区农业委员会 作者: 时间:2005-05-2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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