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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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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农业委员会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农、林、牧、副、渔等工作的职能部门。根据市、 区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目标,强化农业系统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职能,编制农业经济发展的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快全区 农业产业化步伐,促使农业向农业现代化方向发展,全面提高全区农业生产水平;负责对各镇农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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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9-24 点击:

  中共上海市奉贤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监察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沪奉农委[2008] 7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市纪委《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纪[2006]106号)的精神,结合我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到"十一五"末村级财务管理达到全面规范化的工作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进我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建设的重要性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村级财务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管理民主的农村财务管理新格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我区自开展推进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建设以来,村级财务管理得到了明显加强,但部分镇、开发区村级财务仍存在财务制度执行不严,财务公开不到位,内部运作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亟待加强。
  (二)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建设是实施管理民主的有效途径。村级财务问题历来是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事关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建设是推进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有效途径,也是减少基层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巩固党在村级的执政基础;有利于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各镇、开发区和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出发,充分认识开展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职责,采取措施,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切实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理顺农村财务运行体系为基础,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为重点,搞活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社会,全面推进村级财务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农村发展、农民满意、社会和谐。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村级规范化管理建设工作,改进工作手段,规范管理行为,健全监督体系,有序加快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建设工作进度,2008年完成全区15%村的财务规范化建设工作,2009年达到50%以上村的财务规范化建设工作,2010年全区各村财务规范化建设工作基本达到100%的目标。努力开创财务制度健全、财务公开透明、民主理财到位、财会人员稳定、监督渠道畅通、管理手段现代的村级财务管理新局面。
  三、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各项制度  
  (一)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公开内容真实完整、公开程序公正规范、公开方式及时长效的财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上,做到村级所有收支、资产负债、债权债务公开明细,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分配方案等逐项公开。公开形式上,设置便于群众观看、设施牢固的固定公开栏,以区村财务公开工作要求或电算化自动生成财务公开表上墙公开,并积极创新有效公开载体。公开时间上,做到按季公开,收支金额大、往来频繁的村实行按月公开,涉及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种粮补贴等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做到随时公开。
  (二)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或监督制度。全区各行政村都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制定民主理财办法。村民理财或财务监督小组成员人选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每村规模大小决定财务监督小组人员,人数一般为3至5人。村委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和村财会人员不得兼任村民理财或财务监督小组成员。村民理财或财务监督小组成员与村集体发生可能影响其公正监督的经济关系时,必须实行回避。村级各项收支必须经村民理财或财务监督小组审核签章后方可入账,村级重大财务事项必须接受村民理财或财务监督小组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村民理财或财务监督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开展理财活动,并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民主理财或监督情况。
  (三)建立健全资金审批领用制度。预算内不超过定额和权限的开支,由村主要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预算外和预算内超过定额或权限的开支,金额较小的由村主要负责人会同村两委负责人同时审批,金额较大的,由村级班子成员集体审批;对于重大经济业务支出,实行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决策或财务监督小组集体决策审批。村级财务收支要严格报账程序,各项财务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村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经村财务监督小组集体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方能报销入帐。对手续不全或不合理开支,村财务监督小组未审核签字的出纳人员不得报销,会计有权拒绝入帐。 
  (四)建立健全村内事务管理制度。以镇、开发区为单位,建立村干部报酬、误工补贴、出差、用车等各项标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民主管理、财务公开、承包租赁合同管理、资产台账登记、固定资产清理等制度,做到村内财务事项管理有章可循,使村财务管理在执行过程中更加具体化、规范化。
  (五)建立健全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制度。各级要制定计划,落实经费,分级组织开展农经业务和财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财会队伍整体业务素质和水平。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建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对镇、开发区农经干部、代理会计、村干部、村出纳和报账员进行政策辅导和业务培训,重点是要抓好代理会计、村出纳或报账员的上岗培训和后续教育。镇、开发区要积极开展对村民理财或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基础财务知识的培训,增强其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保障合法权益的意识与能力。
  四、强化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建立健全三级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村民群众监督、镇、开发区会计监督、上级审计监督三级监督体系。一是村民群众监督。各村主要领导要组织人员答复和解释群众提出的质疑、询问,做到有问必复、有疑必释;村民理财或财务监督小组对本村实施的重大财务事项要进行事前审查、事中检查、事后审核,村民有权对本村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村民理财或财务监督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为防止和减少村干部对财务监督小组在财务监督上不必要的干预,村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参与村财务管理、监督活动造成的误工费,由上级相关部门制订标准统一发放。二是镇、开发区代理会计核算监督。镇、开发区代理会计要严格把握凭证审核关,在代理会计之间积极开展交叉审核,坚决防止内容不真实、手续不完备票据入账,并将违规违纪情况记录在册,及时向村委会、镇、开发区代理中心负责人和镇、开发区农经站反映有关情况。三是上级审计监督。区纪检监察、农委、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支持、指导和配合对农村集体财务的监督审计工作,重点是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责任审计、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使用分配管理审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计、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审计,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审计。
  (二)建立完善检查督导制度。区要建立由纪检监察、财政、农委组成的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建设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负责全区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的日常指导服务工作。各镇、开发区也要相应建立由纪检监察、财政、经管等部门组成的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建设工作指导小组,加强对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村财务规范化建设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促,建立健全检查督导制度,每年检查督促不少于两次,并将财务规范化建设纳入村干部考核范畴。一是对镇、开发区会计代理中心做账的及时性、规范性进行检查,开展业务指导,对代理中心或代理会计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侵害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等行为给予及时查处和纠正。二是对村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货币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狠抓各项财务制度的贯彻落实。各推进村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的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小组,负责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实施,并定期向上级汇报具体进展情况。
  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建设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各镇、开发区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推进我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附:奉贤区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共上海市奉贤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监察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二○○八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农业  财务管理  规范  意见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八日印发
  签发:吴四军    会签:赵石国  吴红梅                       
  核稿:王桂龙                                    校对:翁大钢
  (此件共印50份)
  奉贤区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桂龙    奉贤区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徐林章    奉贤区纪委、监察委纠风工作室主任
  吴红梅    奉贤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翁大钢    奉贤区农业经营管理站站长
  沈  辉    奉贤区财政局会计科科长
  周雪梅    奉贤区财政局农税所所长
  孙  坚    奉贤区纪委、监察委监察综合室主任科员
  杨春华    奉贤区农业经营管理站副站长
  奉贤区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设在区农委。
  主  任:翁大钢
  副主任:沈辉、周雪梅、杨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