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农业委员会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农、林、牧、副、渔等工作的职能部门。根据市、
区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目标,强化农业系统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职能,编制农业经济发展的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快全区
农业产业化步伐,促使农业向农业现代化方向发展,全面提高全区农业生产水平;负责对各镇农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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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告知书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11-04 点击:
一、办理《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范围:
凡在奉贤区内经营本市与外省市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所需材料:
1、提交书面申请并注明:经营单位名称、经营目的、经营地点、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种类、商品类型、来源、数量及经营方式等。
2、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
3、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复印件(供货单位)。
4、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运输证。
5、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出具同意在上海经营的批准件。
6、经营场所有关证明: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房屋所在地区管理部门的证明,集贸市场工商管理部门同意设摊证明。
三、办证程序和时限: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2、1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经营场所进行勘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
3、初审合格后10个工作日由区农委上报上海市农林局审批,并在上报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办理决定。
四、办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陆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依据:《上海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标准:对批准出售收购利用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按其成交额的6%向供货方收费,对受货方不予收费;
对批准出售收购利用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按其成交额的4%向供货方收费,对受货方不予收费;
对中医药生产企业收取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按销售数的1%-2%给予收费。
六、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1、受理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8:30----11:00 下午1:30---5:00
2、奉贤区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电话:67189247
3、联系人:姚小姐
4、地址: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8号 邮编201400
5、网址:www.fxnw.com E-mail:fxqnw@126.com
6、投诉电话:67189244

